公司治理
CORPORATE GOVERNANCE
壹、內部稽核組織
一、本公司組織系統表設置直接隸屬於董事會之稽核室負責內部稽核業務,目前配置二 名專任內部稽核人員,包含一名 稽核主管。
二、本公司稽核主管任免應經董事會通過,並列席董事會報告。
三、本公司組織規程中,稽核室掌理事務為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成效之查核,提供改 善意見。定期申報主管機關之核 備事項與交辦或特殊案件之稽核。
貳、內部稽核運作
本公司訂有內部稽核實施細則,其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 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 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內部稽核以增加價值及改善營運為目標,並透過有系統及有紀律之方法,評估及改善風 險管理、控制及治理過程之效果,以協助管理階層確實履行其責任。
一、稽核範圍 包含內部控制制度的各項控制作業、管理作業之稽核以及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檢查之 覆核。
二、稽核對象 包含本公司各單位及各子公司。
三、稽核方式
1.每年年底前應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次年度稽核計畫,內部控制制度規定之重大財務 業務控制作業、重大交易循環及 主管機關規定項目等應列為每年年度稽核計畫之稽 核項目;稽核計畫提報董事會通過後,並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 報行政院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備查。
2.辦理內部稽核需包含稽核項目、目的、時間、資料依據與來源、程序及方法等。
3.內部稽核人員赴受查單位實地查核外,亦得要求受查單位提供文件、帳冊、憑證等 相關書面資料;受查單位需充分 配合與協助,應及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不得拖延 拒絕。
四、稽核報告
1.內部稽核工作完成後,將稽核過程及相關資料等作成工作底稿,查核結果提出稽核 報告。
2.稽核報告應力求客觀、明確、簡潔、具建設性並重時效性。
3.內部稽核人員對於檢查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或所提出之建議,於 報告陳核後加以追蹤,至少每季 作成追蹤報告至改善為止,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 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
4.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陳核後,於稽核項目完成後之次月底前交付各獨立董事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