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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專區

公司治理

CORPORATE GOVERNANCE

(一)董事會成員資料
主要學經歷
加州州立大學洛杉磯分校材料科學研究所碩士
現任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現任新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主要學經歷
美國賓州大學華頓商學院碩士
新光紡織(股)公司董事長
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公司董事長
現任新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現任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主要學經歷
台灣大學商學研究所
潤泰全球(股)公司執行副總經理
強盛染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現任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
主要學經歷
日本明治大學經營學碩士
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現任新光樂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現任新光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主要學經歷
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管理科學經濟學院學士
現任中國千島湖紫羅蘭湖軒酒店/總經理
現任中國千島湖常春藤湖景酒店/總經理
主要學經歷
英國劍橋大學嘉治商學院金融碩士
美國哈佛大學設計研究碩士(房地產)
耀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資深顧問
洛杉磯市立學院基金會/董事
美國保富銀行商業金融銀行部/第一副總裁兼客戶關係經理
現任哈佛國際設計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主要學經歷
東吳大學會計系
騰輝集團資深顧問
冠西電子企業(股)公司董事、財務長
兆赫電子(股)公司董事、財務長
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二)董事會權責

依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第七條規定,董事會對下列事項有決策權:

一、 公司之營運計畫。

二、 年度財務報告。

三、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四、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 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五、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六、董事長之選任或解任

七、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八、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應由薪資報酬委員會提出建議後,由董事會 討論決定。

九、提供政治獻金其金額達新台幣壹佰萬元以上。

十、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五、其他依法令或公司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或提董事會 決議事項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十一、對關係人之捐贈或對非關係人之重大捐贈。但因重大天然災害所為急難救助之 公益性質捐贈,得提下次董事會追認。

113年度董事會運作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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